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军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5台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扩建项目”。项目将根据公司生产需要,通过新建厂房,购置相应的先进生产设备,优化生产流程与生产工艺,对公司药械组合类产品进行扩产,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供应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兆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得医疗”)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421.29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预计项目总投资6,421.29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6,421.29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投入(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4.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11.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75.9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35.1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6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4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据《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5.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除超募资金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5台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扩建项目”,项目将根据公司生产需要,通过新建厂房,购置相应的先进生产设备,优化生产流程与生产工艺,对公司药械组合类产品进行扩产,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供应能力。
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加强公司的产品供应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6,421.29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421.29万元。
6.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相关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先进的医用耗材生产设备是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高效生产的前提。目前,我国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少且总体生产规模偏小,无法充分满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对国产化先进设备的需求。一部分高端医用耗材智能装备需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花费大量资金从国外进口,导致医用耗材的生产成本较高;一部分医用耗材的生产设备无法进口,导致国产化的医用耗材种类较少,部分医用耗材依赖进口。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发展受制于生产设备的情况较为严重。同时,生产成本较高及依赖进口的情况也导致了我国医用耗材费用较高,限制了患者对治疗方式的选择。
公司的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可带动下游医用耗材行业的产品结构升级、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成本降低。本项目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优势,提高我国高端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国产化的能力,加速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端化发展。同时,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国内医用耗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打破国外高值耗材装备对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封锁的局面,促进高值耗材国产化,降低医疗支付费用。
随着医用耗材产业的不断发展,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对医用耗材智能装备产生了“量”与“质”上的需求。一方面,医用耗材终端市场kaiyun的产品使用量持续增多,驱动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高产能并采购更多生产设备;另一方面,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愈发注重医用耗材质量与生产效率,促使其对生产设备的功能、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满足两方面的需求,公司亟待提高产品产量,并根据下游客户要求进一步增强相关领域的生产工艺水平,以便公司准确把握医用耗材智能装备领域的发展方向。
目前,公司产品以定制化生产为主,产品整体产销率和公司产能利用率均较高。生产场地、生产人员和生产设备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对新客户及潜在客户的订单承接能力。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有效扩大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的产能,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工艺水平,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稳定并提高产品质量。因此,项目的kaiyun实施有利于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作为医用耗材智能装备的领先企业,公司十分重视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始终践行“用心创造,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升级”的使命。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药械组合等医用耗材领域的智能装备市场,围绕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产品展开了新品研发及推广。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公司在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业务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成果,如用于疫苗、医美等高端药物注射的预灌封设备,用于疫苗、生物制剂等给药的鼻腔给药设备,用于胰岛素、疫苗、生物药(司美)等注射的一次性使用注射笔设备等,并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为利用先发优势,扩大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领域的市场成果,公司计划在巩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加强该类产品的市场输出能力,以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增强公司的产品竞争力。
本项目将凭借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产品实力,遵循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开拓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的市场,并通过药械组合类智能装备的输出,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多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务院早在2015年5月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就明确指出要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随后几年,为了进一步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指导,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属于文件中鼓励类的“十四、机械”类别中的“35、机器人及集成系统”。
近年来,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于2021年12月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提出要面向医疗装备等行业,支持智能制造应用水平高、核心竞争优势突出、资源配置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打造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可信交互、生产深度协同、资源柔性配置的供应链。同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文件中提出要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药工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
上述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认可方向。因此,项目具备政策可行性。
公司深耕医用耗材智能装备行业十余年,在技术、人才、产品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储备,可充分应对未来市场发展。技术方面,公司已形成丰富的专利布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批专利授权330个(发明专利160个、实用新型专利168个和外观设计专利2个),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42个。人才方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15人,学历背景良好、专业结构合理,并拥有较为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产品方面,公司在现有产品体系基础上,持续开展药械组合类新产品研究,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且,公司除了提供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外,也为客户提供工艺改进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在技术、人才、产品等方面的储备较为充分,可满足下游市场的各项需求,相关储备也将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
与国外相比,我国医疗耗材智能装备行业起步较晚,造成了早期的医疗耗材智能装备依赖进口的局面。由于进口设备价格较高且国外厂商的本土服务能力较差,国内医疗耗材智能装备企业的价值得到凸显。与国外厂商相比,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包括工艺改进、定制化研发、售后维护等多环节服务。多年以来,公司凭借高品质的服务与强硬的技术实力,定制化研发生产了数量众多的智能装备,并攻克了部分耗材自动化组装领域的技术难题,与众多下游客户,包括威高股份、三鑫医疗、康德莱、江西洪达、泰尔茂等,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积累了可靠的客户资源。并且,由于公司长期为下游知名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智能装备,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不断吸引新客户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强大的品牌力,市场优势较为明显,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以及成功实施奠定了基础。因此,项目具备市场可行性。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1.如果未来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产业链延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将影响公司的高效运营,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2.若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受市场欢迎,或本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制造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则产品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进而可能会对本公司的整体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3.随着公司生产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及综合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如果未来公司自身水平、发展平台和人才稳定机制不能与公司发展相匹配,项目的实施将面临人员流失的风险。
4.公司所从事的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制造领域,技术更新较快。技术的快速更新、升级,对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加大对各领域专业人才的引入,不能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的资金、资源投入,不能在生产实践中积累更多的生产工艺方面的专有技术,不能充分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及时推出满足下游行业需求的新产品,则可能因产品创新过慢或不符合市场预期、技术陈旧或工艺落后而导致公司的产品性能或质量不再具备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同时,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商对于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不断加剧,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421.29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线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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